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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庸狀告《此間的少年》作者江南侵權不許白用武俠人名
原標題:金庸怒瞭,不許白用武俠人名
金庸
江南
保健食品品牌
網上仍在出售《此間的少年》。
名詞解釋
同人小說,指的是利用原有的漫畫、動畫、小說、影視作品中的人物角色、故事情節或背景設定等元素進行的二次創作小說。近年來,伴隨體育人物、娛樂人物、政治人物等社會人物的高密集度曝光,真人同人小說也逐漸興起。
本報記者 路艷霞
暢銷書作傢江南意外惹上官司瞭!15年前,他憑借一部同人小說《此間的少年》成名,漸漸在文學影視圈混得風生水起。孰料,武俠小說宗師金庸近日將一紙狀書遞交孕婦專用綜合維他命到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將江南及北京聯合出版有限責任公司、北京精典博維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廣州購書中心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起訴後者侵犯其著作權。《此間的少年》涉嫌侵權,消息一出,引起業界極大關註,同人小說的尷尬處境也被推到瞭前臺。
金庸訴狀
停止發行小說,索賠500萬元
按照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發出的公告,金庸在訴狀中,要求四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其著作權及不正當競爭的行為,停止復制、哺乳期營養品發行小說《此間的少年》,封存並銷毀庫存圖書。訴狀還要求被告向原告公開賠禮道歉,共同賠償原告經濟損失人民幣500萬元。此外,四被告還要共同賠償原告為維權所支出的合理費用人民幣20萬元等。該案將於2017年2月16日開庭審理。
這邊,金庸將一紙訴狀遞交給法院,如同他在多年前曾談到過的,“文學一定要原創,有些網民拿我小說的人物去發展自己的小說,是完全不可以的。你是小孩子,我不來理你,要真理你的話,你已經犯法瞭。在香港用我小說人物的名字是要付錢的。”金庸還曾提到,周星馳在電影《功夫》中用瞭他塑造的楊過、小龍女、郭靖、黃蓉這些人物,每用一次就要付1萬元錢。看來,這一回金大俠是對多年前言論的兌現,他要與同人小說作者和出版方較真兒瞭。
那邊,《此間的少年》依然賣得紅火。昨天,進入亞馬遜中國、京東商城、當當網等,該書仍在銷售。該書十周年紀念版於2011年出版,在京東商城至今還位於青春文學暢銷榜顧眼睛食品的第37位。華策影業也曾對外公佈消息,《此間的少年》將改編成電影。
此外,不得不說的是,金大俠這些年來不斷打破沉默,積極替自己維權。2014年,他就曾聯合國內獲得授權的兩傢遊戲廠商搜狐暢遊和完美世界進行維權,《大掌門》《金庸群俠傳》《金庸小說》等多款遊戲被起訴並且要求賠償,有些遊戲則大幅度修改遊戲設定以避開相關版權約束。
江南發聲
少債老還,對前輩深感抱歉
“作為讀者,將與自己喜愛的作者首度交流,卻是在司法層面,情緒非常復雜。”作傢江南說,“少債老還”,無論法律層面的結果如何,自己都為22歲那年的孟浪和唐突感到抱歉,並對由此給金庸造成的困擾感到非常自責。
說起來,《此間的少年》竟是江南的第一部作品,15年前該書發表於網絡,後於2002年出版,再版瞭三次。書中,江南用武俠人物的視角記錄瞭自己的青春,講述瞭在汴京大學,喬峰、郭靖、令狐沖等大俠們的校園故事。很多讀者認為《此間的少年》是江南最好的作品之一。
不僅讀者沒想到,江南自己也沒想到,這部寫於十幾年前的小說,會讓他接到一紙訴狀。前天夜裡,江南通過微博首次發出聲明稱,“書中人物姓名確實基本都是來自於金庸先生的系列武俠作品。”他說,情節基本是他在北大讀書時候親歷的校園生活和聽來的北大逸聞,他還把自己代入瞭其中“令狐沖”這個角色形象。江南還透露,自己是金庸的忠實讀者,最初使用這些人物名字,“主要是出於好玩兒的心理”,寫這部《此間的少年》就是“娛人娛己”。
談及該書的出版,江南當初也是“惴惴不安”。最早出版的時候,他和出版社也曾就書中人名的問題咨詢過相關的法律人士,被告知這種形式在當時未曾觸及相關的法律規定,才決定正式出版,而他確實並未有侵權的想法。目前,他已將相關法律事務交給律師進行處理。
業界爭議
同人小說侵權存在灰色地帶
在網絡文學界、影視界,江南接到的這一紙訴狀,讓業內人士感到驚訝、震動。他們認為,此案一出,同人小說的版權困境問題由此凸顯。
一種觀點認為,同人小說若牟利,就涉嫌侵權。北京好景常在文化傳媒有限公司CEO何常在認為,如果作品取材於原作者塑造的人物,寫作者出於個人愛好進行寫作,沒有問題;但出於商業化的目的,比如出版發行、影視拍攝等,就要征得原作者的同意,畢竟這些人物都是原作者獨創的。網絡作傢琴律則認為,互聯網最初的版權界定很模糊,《此間的少年》借用金庸作品中的某些人物,隻當作大傢對金庸的崇拜;但後來江南因此而牟利,在某種程度上就有侵權之嫌。
另一種觀點強調,對同人小說應持寬容態度,視情況而定。阿裡文學總編輯周運認為,對同人小說不能一棍子打死,如果人物名字出自某部作品,但實際內容關聯度不大,不應粗暴地定性為不合法;但如果惡意歪曲原作者創造的知名人物形象,就應判定侵犯瞭原作者的著作權。“比如金庸筆下的人物性格特點分明,如果為瞭嘩眾取寵,將人物關系徹底顛倒,正派寫成反派,反派寫成正派,這就算侵權。”
事實上,對於同人小說而言,文學平臺和寫作者都存有尷尬。周運透露,同人小說有比較大的法律風險,存在灰色地帶。一方面可能會因侵權被原作者起訴,哺乳專用維他命另一方面也的確有一些作者借機寫一些打擦邊球、違背公共道德的東西。他表示,“阿裡文學對一般的同人小說都不會簽約,隻會簽一些公共版權著作的同人作品。”網絡作傢琴律坦言, 網絡作者一直很困惑,借用原作者作品中人物形象和人物關系是否可以,可以借用到什麼程度,到底需要什麼流程或法律條文才能夠允許借用,這些都還是法律空白。“但無論怎樣,這個案子對網絡作者是一個提醒,甚至是警醒。”
而在中國社會科學院知識產權中心主任李明德看來,“著作權保護的是作品,但不會保護客觀事實,不保護表達的觀念、情感、看法等,金庸小說中的人物是不是構成作品,這個認定起來還是有一定困難的。”但李明德認為,江南可以說利用瞭金庸的聲譽,借用他的人物寫新東西、寫新場景,來提高自己小說的知名度。因此,他認為,江南構成不正當競爭的可能性較大,“當然,到時候還要看法院如何判決。”
(責編:張雨、崔東)
原標題:金庸怒瞭,不許白用武俠人名
金庸
江南
保健食品品牌
網上仍在出售《此間的少年》。
名詞解釋
同人小說,指的是利用原有的漫畫、動畫、小說、影視作品中的人物角色、故事情節或背景設定等元素進行的二次創作小說。近年來,伴隨體育人物、娛樂人物、政治人物等社會人物的高密集度曝光,真人同人小說也逐漸興起。
本報記者 路艷霞
暢銷書作傢江南意外惹上官司瞭!15年前,他憑借一部同人小說《此間的少年》成名,漸漸在文學影視圈混得風生水起。孰料,武俠小說宗師金庸近日將一紙狀書遞交孕婦專用綜合維他命到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將江南及北京聯合出版有限責任公司、北京精典博維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廣州購書中心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起訴後者侵犯其著作權。《此間的少年》涉嫌侵權,消息一出,引起業界極大關註,同人小說的尷尬處境也被推到瞭前臺。
金庸訴狀
停止發行小說,索賠500萬元
按照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發出的公告,金庸在訴狀中,要求四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其著作權及不正當競爭的行為,停止復制、哺乳期營養品發行小說《此間的少年》,封存並銷毀庫存圖書。訴狀還要求被告向原告公開賠禮道歉,共同賠償原告經濟損失人民幣500萬元。此外,四被告還要共同賠償原告為維權所支出的合理費用人民幣20萬元等。該案將於2017年2月16日開庭審理。
這邊,金庸將一紙訴狀遞交給法院,如同他在多年前曾談到過的,“文學一定要原創,有些網民拿我小說的人物去發展自己的小說,是完全不可以的。你是小孩子,我不來理你,要真理你的話,你已經犯法瞭。在香港用我小說人物的名字是要付錢的。”金庸還曾提到,周星馳在電影《功夫》中用瞭他塑造的楊過、小龍女、郭靖、黃蓉這些人物,每用一次就要付1萬元錢。看來,這一回金大俠是對多年前言論的兌現,他要與同人小說作者和出版方較真兒瞭。
那邊,《此間的少年》依然賣得紅火。昨天,進入亞馬遜中國、京東商城、當當網等,該書仍在銷售。該書十周年紀念版於2011年出版,在京東商城至今還位於青春文學暢銷榜顧眼睛食品的第37位。華策影業也曾對外公佈消息,《此間的少年》將改編成電影。
此外,不得不說的是,金大俠這些年來不斷打破沉默,積極替自己維權。2014年,他就曾聯合國內獲得授權的兩傢遊戲廠商搜狐暢遊和完美世界進行維權,《大掌門》《金庸群俠傳》《金庸小說》等多款遊戲被起訴並且要求賠償,有些遊戲則大幅度修改遊戲設定以避開相關版權約束。
江南發聲
少債老還,對前輩深感抱歉
“作為讀者,將與自己喜愛的作者首度交流,卻是在司法層面,情緒非常復雜。”作傢江南說,“少債老還”,無論法律層面的結果如何,自己都為22歲那年的孟浪和唐突感到抱歉,並對由此給金庸造成的困擾感到非常自責。
說起來,《此間的少年》竟是江南的第一部作品,15年前該書發表於網絡,後於2002年出版,再版瞭三次。書中,江南用武俠人物的視角記錄瞭自己的青春,講述瞭在汴京大學,喬峰、郭靖、令狐沖等大俠們的校園故事。很多讀者認為《此間的少年》是江南最好的作品之一。
不僅讀者沒想到,江南自己也沒想到,這部寫於十幾年前的小說,會讓他接到一紙訴狀。前天夜裡,江南通過微博首次發出聲明稱,“書中人物姓名確實基本都是來自於金庸先生的系列武俠作品。”他說,情節基本是他在北大讀書時候親歷的校園生活和聽來的北大逸聞,他還把自己代入瞭其中“令狐沖”這個角色形象。江南還透露,自己是金庸的忠實讀者,最初使用這些人物名字,“主要是出於好玩兒的心理”,寫這部《此間的少年》就是“娛人娛己”。
談及該書的出版,江南當初也是“惴惴不安”。最早出版的時候,他和出版社也曾就書中人名的問題咨詢過相關的法律人士,被告知這種形式在當時未曾觸及相關的法律規定,才決定正式出版,而他確實並未有侵權的想法。目前,他已將相關法律事務交給律師進行處理。
業界爭議
同人小說侵權存在灰色地帶
在網絡文學界、影視界,江南接到的這一紙訴狀,讓業內人士感到驚訝、震動。他們認為,此案一出,同人小說的版權困境問題由此凸顯。
一種觀點認為,同人小說若牟利,就涉嫌侵權。北京好景常在文化傳媒有限公司CEO何常在認為,如果作品取材於原作者塑造的人物,寫作者出於個人愛好進行寫作,沒有問題;但出於商業化的目的,比如出版發行、影視拍攝等,就要征得原作者的同意,畢竟這些人物都是原作者獨創的。網絡作傢琴律則認為,互聯網最初的版權界定很模糊,《此間的少年》借用金庸作品中的某些人物,隻當作大傢對金庸的崇拜;但後來江南因此而牟利,在某種程度上就有侵權之嫌。
另一種觀點強調,對同人小說應持寬容態度,視情況而定。阿裡文學總編輯周運認為,對同人小說不能一棍子打死,如果人物名字出自某部作品,但實際內容關聯度不大,不應粗暴地定性為不合法;但如果惡意歪曲原作者創造的知名人物形象,就應判定侵犯瞭原作者的著作權。“比如金庸筆下的人物性格特點分明,如果為瞭嘩眾取寵,將人物關系徹底顛倒,正派寫成反派,反派寫成正派,這就算侵權。”
事實上,對於同人小說而言,文學平臺和寫作者都存有尷尬。周運透露,同人小說有比較大的法律風險,存在灰色地帶。一方面可能會因侵權被原作者起訴,哺乳專用維他命另一方面也的確有一些作者借機寫一些打擦邊球、違背公共道德的東西。他表示,“阿裡文學對一般的同人小說都不會簽約,隻會簽一些公共版權著作的同人作品。”網絡作傢琴律坦言, 網絡作者一直很困惑,借用原作者作品中人物形象和人物關系是否可以,可以借用到什麼程度,到底需要什麼流程或法律條文才能夠允許借用,這些都還是法律空白。“但無論怎樣,這個案子對網絡作者是一個提醒,甚至是警醒。”
而在中國社會科學院知識產權中心主任李明德看來,“著作權保護的是作品,但不會保護客觀事實,不保護表達的觀念、情感、看法等,金庸小說中的人物是不是構成作品,這個認定起來還是有一定困難的。”但李明德認為,江南可以說利用瞭金庸的聲譽,借用他的人物寫新東西、寫新場景,來提高自己小說的知名度。因此,他認為,江南構成不正當競爭的可能性較大,“當然,到時候還要看法院如何判決。”
(責編:張雨、崔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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